自称和总经理“关系暖昧”敞怀收钱本报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候俞伟
本报讯 44岁的杭州人章雪英,因诈骗他人50余万元,昨天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。 2000年底,被害人李月明(化名)在拆迁过渡时认识了章雪英,也由此开始了她和她的亲友们长达一年、被骗50万元的荒唐经历。章雪英声称和某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关系暧昧,可以在拆迁上给予李月明照顾。 2001年5月,章雪英说可以通过开发公司的总经理、会计,将李月明位于三里亭小区的回迁房置换到候潮小区,并可以将住房面积扩大15平方米以上,扩面价格600元/平方米。同年6月底,章雪英以给开发公司总经理好处费为名,骗得李月明54000元。不久,章雪英又“承诺”将李月明侄子的回迁房从滨江小区置换到候潮公寓,2万元“好处费”又落入章雪英的口袋里。 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,章雪英不断以收取房屋扩面费、减少分摊面积、办理房卡、安排工作、购买内部房等事由,通过李月明从后者的大姐、小妹、侄子、小姐妹处骗得25万余元。 章雪英还使出“黑鱼二吃”损招。2002年5月6日,章雪英以帮助李月明的大姐办理房产证为名,将杭州市河道整治工程指挥部分给其的《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》等材料骗到手。然后将所有材料卖给杭州某房屋置换公司,骗得人民币10万元。直到案发,李月明一家及亲友共被章雪英骗去50万元,且这些钱都已被其挥霍一空。 |